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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谈赔谈判技巧——如何保证利益最大化?

2024-06-23 16:54:42 来源: 浏览:567次

房屋拆迁赔偿谈判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或在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下,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其间,要经历漫长的思考、选择、商谈的过程,谈判技巧事关利益得失,也涉及谈判效益。

能否谈判成功,受诸多因素影响。下面郝新锋律师总结一些实用的房屋拆迁赔偿谈判技巧,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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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了解房屋价值
只有全面了解房屋的价值,才能有底气、有根据地谈判。
拆迁户要学会自己评估房屋价值,了解拆迁方公布的房屋征收价格是否合理。
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但它不是终局性的。
如果拆迁户认为评估结果与自行估计的房屋价值有差异,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拆迁户自己预估房屋价值的时候,可以参考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也要结合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以及房屋内部无法拆卸的装饰装修物的价值等综合考量。
拆迁户也要注意了解,从征地前到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这段时间,房价是否有涨幅。
二、学会适时行使权利
拆迁案件的特点,是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非常之多,导致拆迁户“看晕”,错过最佳的维权时间。在此,为拆迁户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可以收藏以备不虞。
(1)复核房产价格评估结果
拆迁户对房屋征收部门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申请鉴定房产价格评估结果
拆迁户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日内,向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4)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户不认可该补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户不认可复议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斗智斗勇
在拆迁维权过程中,没有通用的公式能够照搬,拆迁户应该根据上面两点,做到灵活有度。
在保证自己的底线的同时,也要学会适时松口,不能占一点理就狮子大开口,也不要与拆迁方产生激烈冲突,尤其不要因为谈判不成就伤人或损坏公物,否则很容易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顶得住压力
1、严格防范对方的“白脸-黑脸”策略,在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区别拆迁人与拆迁前公司。往往拆迁人唱白脸,拆迁公司的人唱黑脸。但在这里面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唱白脸的拆迁人,要知道拆迁人是谁一定清楚拆迁规划。
2、拆迁补偿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减少让步的幅度,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1)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做出让步,自己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数额;
(2)一定谨防对方的心理战,尤其是奖励期心理战,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奖励期补偿如果错过就没有机会了;
(3)一定不要因为拆迁人要你报出“一口价”,或者声称自己“不喜欢讨价还价”而一次性让出所有拆迁补偿利益。
3、要有适时收回一开始所谈全部补偿条件的勇气。
总之,房屋拆迁赔偿谈判技巧与其它谈判有许多共同点,但必须在懂得补偿安置法律政策基础上才能知己知彼,不畏权势,不错过时机,最终达到利益最大化。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郝新锋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3666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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