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并且会因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国有土地上安置房拆迁补偿计算
房屋价值补偿
计算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通常参考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计算公式为:房屋价值补偿 = 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举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国有土地安置房,经评估机构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 20000 元,建筑面积为 80 平方米,那么该房屋的价值补偿就是 20000×80 = 1600000 元。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通常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例如每平方米 20 - 50 元不等。计算公式为:搬迁费 = 搬迁费标准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临时安置费:如果被征收人自行安排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一般根据当地的租房市场行情,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或人口数量计算,补偿期限一般到安置房交付为止。比如每月每平方米补偿 30 - 80 元。计算公式为:临时安置费 = 临时安置费标准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临时安置期限(月)。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有)
计算方式:对于非住宅类的安置房,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净利润乘以停产停业期限计算,或者按照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如 5% - 10%。
举例:某商业性质的安置房上一年度月平均净利润为 20000 元,预计停产停业期限为 6 个月,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就是 20000×6 = 120000 元。
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拆迁补偿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计算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计算。
举例:某地区规定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 500000 元,被征收的安置房所在土地面积为 0.5 亩,那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就是 500000×0.5 = 250000 元。
房屋补偿
计算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来确定。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单价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
举例: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单价为每平方米 1500 元,建筑面积为 120 平方米,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每平方米 2000 元,宅基地面积为 150 平方米,那么房屋补偿款就是 1500×120 + 2000×150 = 180000 + 300000 = 480000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计算方式:地上附着物(如树木、水井等)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照实际数量和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举例:某地区规定一棵果树的补偿标准为 500 元,被拆迁的安置房屋周边有 10 棵果树,那么果树的补偿就是 500×10 =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