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濮阳市政府决定对国家建设征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征地范围
东城区:南至华龙路,北至黄河路,西至建设东路,东至建设西路。
西城区:南至华龙路,北至黄河路,西至建设东路,东至建设西路。
调整征地用途
本次调整征地的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濮阳市政府制定的标准,调整征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所在区位、土地质量等情况综合确定。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高,工业用地次之,其他用地最低。
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作物种类、数量、生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房屋补偿费:对于被征收房屋,按照其建筑面积、结构、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调整征地期限
本次调整征地的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在规定期限内向濮阳市政府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
濮阳市政府征地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地址:XXX街XX号。邮编:XXXXXX。
结语
濮阳市政府将继续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共同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