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 2020 〕 217 号)精神,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具体标准如下:
- 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市场价的60%;
- 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的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市场价的80%;
- 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等)的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市场价的50%。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 2020 〕 217 号)精神,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具体标准如下:
- 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市场价的60%;
- 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的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市场价的80%;
- 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等)的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市场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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