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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南省征地补偿办法细则最新版

2024-07-17 10:00:07 来源: 浏览:678次


河南省征地补偿办法细则最新版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征地补偿办法细则最新版。下面是对该细则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实行征收的行为;土地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行为。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和生产生活保障。

第七条 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耕地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就业和社会保障;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宅基地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住房保障。

第八条 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房屋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临时住房;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商业用房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租赁或者购买新房。

第三章 其他费用的分配

第九条 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耕地的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就业和社会保障;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基本生活保障。

(二)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宅基地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住房保障,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房屋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其临时住房,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公正、合理、透明发放。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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