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北京广东省征地管理办法

2024-07-18 15:36:35 来源: 浏览:362次


广东省征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土地资源十分宝贵。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地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征地程序

根据《广东省征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征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征收决定: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并向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

公告听证: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听证;

补偿安置: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征收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征地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征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等级、用途等因素计算,一般占总征地补偿款的比例在70%左右;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价值计算,一般占总征地补偿款的比例在5%~10%之间;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的数量、品种、产值等因素计算,一般占总征地补偿款的比例在3%~5%之间;

其他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生产资料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地标准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文件还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差异,以确保公平公正。

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征地留用地工作中来,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包括: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土地流转补贴和住房补贴;

对于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和快速办理手续的支持。

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征地留用地工作,广东省还制定了以下管理要求:

加强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征地留用地的信息,包括征收决定、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加强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留用地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