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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委征地代签协议如何到检查院举报

2024-07-20 19:13:56 来源: 浏览:662次


村委征地代签协议如何到检查院举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拆迁征地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征地过程中,村委会作为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方,需要进行合理的征地和补偿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时不在场,是否可以由其他人代签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权签订合同。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场,其他人是不能代表其签订征地协议书的。

案例分析

以江苏省某市为例,该市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该村村民小张因家庭原因未能到场签署征地协议书,但他的兄弟小李却代替他签署了协议书。后来,小张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书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小李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村委会重新与小张签订协议书。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情况,村委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征地前告知被征收人必须亲自到场签署征地协议书,并说明未经本人授权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到场签署,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公证员会对被征收人的意愿进行核实,并出具公证书。

如果被征收人因故无法到场签署,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代理人需要提供被征收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权签订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相关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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