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征地拆迁补偿公告后一般至少 30 日后才会开始拆迁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后,才可依法进行征收拆迁4。
此外,《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 1 年,延期不超过 6 个月1。这也为拆迁工作的整体时间跨度提供了一个大致的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时间还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拆迁规模大小、补偿协议签订进展、是否存在纠纷诉讼等。若拆迁项目涉及范围广、被拆迁人多,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拆迁;若大部分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满意并及时签订协议,拆迁进程会相对顺利,所需时间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