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度公布
近日,济宁市政府发布消息称,该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确定并公布。据了解,该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下面是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费
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按照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政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帮助。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征收补偿费= (征收土地面积×每亩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系数)。征收补偿系数为5。
(2)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被征地农民人数为实际被征地农民的人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征收的人员。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的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
(2)农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补偿费=作物种植面积×每亩1万元。
(3)果树、苗木等经济作物的补偿费=作物种植面积×每亩1万元。
其他补偿费用
其他补偿费用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过渡期生活补贴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临时安置费=被征地农民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被征地农民人数为实际被征地农民的人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征收的人员。
(2)搬迁费=被征地农民人数×每人1万元。被征地农民人数为实际被征地农民的人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征收的人员。
(3)过渡期生活补贴=被征地农民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被征地农民人数为实际被征地农民的人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征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