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广西村委会截留征地款规定

2024-07-09 11:04:49 来源: 浏览:934次


村委会截留征地款是指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将应分配给村民的征地款截留下来,未按照规定及时发放给村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社会关注。下面是一份关于村委会截留征地款规定的文章,供参考。

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行为,应该有以下规定:

征地款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给被征收人。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人的代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征地款。

村委会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征地款,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

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影响

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行为会带来以下影响:

损害农民利益:农民是征地款的实际受益者,如果因为村委会截留而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破坏社会稳定:村委会截留征地款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降低政府形象: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行为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抵制,破坏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如何防止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问题

为了防止村委会截留征地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误解而产生的纠纷。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法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其他事项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