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征地方案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经恩施州政府批准,现将恩施州征地方案予以公示。
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范围为恩施州境内的某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征收用途
本次征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项目。
征收程序
征收前公告:征地单位将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告知征收的目的、范围、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调查登记:征收单位将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确定土地权属、面积等情况,并制作调查表。
征收听证:征收单位将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作出是否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征收单位将根据听证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征收决定,并通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的补偿标准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征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本公告解释权归恩施州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