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最新版全文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该通知文件对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了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我们在此提供该通知文件的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第二条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六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一次性支付”的原则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确定。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费等。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当按照被征收人口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确定;搬迁费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支出确定。
(三)对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要重新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章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八条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一次性支付”的原则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确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补偿费、搬迁费、过渡期生活补贴等。房屋补偿费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搬迁费应当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支出确定;过渡期生活补贴应当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三)对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要重新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布。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18〕57号)。
第十一条 本通知解释权归河南省人民政府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