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社保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以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相加计算,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