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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临时征地期限

2024-08-20 22:15:35 来源: 浏览:530次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征地涉及到被征收人的权益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临时征地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临时征地期限的相关规定。

临时征地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征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具体而言,临时征地期限应当在以下情况下予以延长: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征收土地的;

在征收过程中发现有新的需要征收的土地的;

在征收过程中发现有其他需要处理的问题的。

临时征地期限的计算方法

临时征地期限的计算方法与正式征地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征地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征收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征收通知书送达后,因特殊原因无法立即进行征收的,可以适当延长征收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继续征收土地的,应当重新计算临时征地期限。

临时征地期限的结束标志

临时征地期限的结束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当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临时征地期限即告结束;

当被征收人完成补偿和安置工作后,临时征地期限即告结束;

当征收范围和时间发生变化时,临时征地期限即告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征地期限的,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延长。同时,在征地过程中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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