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办法全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征用和征收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征用和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受到损害,因此政府需要制定一项合理的征地补偿办法,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政府也一直在进行着征地工作,并于2019年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办法。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全文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土地征收和征用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征用行为。
第三条 土地征收和征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是全省征地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征地补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具体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其他有关费用:包括房屋置换费、搬迁费等。
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征地程序
第八条 征地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征用土地前,应当公告征用土地的目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
(二)征用土地前,应当对拟征用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三)征用土地前,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四)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或者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和征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合法合规。
第十条 对于违法违规的征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