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合肥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合肥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土地进行征收:
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具体位置),总面积为(面积),用途为(用途)。
征收原因
本次征收是为了(征收原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范围为(具体范围)。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等级和市场价格确定;
(2)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市场价格确定;
(3)搬迁补助费:根据搬迁距离和市场价格确定;
(4)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安置方式和地点
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政府的规划安排,将安置在(安置地点),并提供相应的住房、就业、教育等服务。
申诉和诉讼程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的,视为接受本决定。
其他事项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特此公告!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