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会因地区、土地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项目和参考标准:
耕地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需注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二者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房屋的补偿:房屋的补偿可参考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规定,遵循的补偿标准主要如下。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对重建房屋的成本进行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话,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加上宅基地的地价。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话,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按照1:4的比例进行置换,即拆一还一。
另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要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在此期间造成停产停业损失,也要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里的房屋补偿标准并没有确定统一具体的数额,但需要遵循“保证不能降低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