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近日,湖北省房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地区进行征地的公告》,明确了征地的范围、补偿标准和程序等内容。下面,我们将对这份公告进行详细解读。
征地范围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地的范围为房县城区内的部分地区,包括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县政府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费用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计算,补偿费用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青苗及树木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青苗及树木的实际数量、品种、规格等因素计算,补偿费用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征地程序
公示征求意见:征收决定机关应当将征地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
评估确定:征收决定机关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签订协议:征收决定机关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缴纳补偿款: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或部分征地补偿款项。
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补偿款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