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通知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及范围
本次社保补贴的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失地农民:
已被征收土地并已签订征地协议;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满15年的失地农民;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不足15年的失地农民。
补贴标准和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将按照以下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社保补贴:
对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满15年的失地农民,将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补贴;
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不足15年的失地农民,将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补贴。同时,对于已经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失地农民,也将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于每月25日前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每月28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在每月28日前登录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自己的申请进度。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如发现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社保局或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