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给予被征收人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文将介绍济宁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
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征收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先给予被征收人或其家属经济补偿,再进行拆迁。
公开透明原则: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
济宁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济宁市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1)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已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亩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继续从事原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济宁市规定如下:
(1)住宅用房,按照评估价值的70%进行补偿;
(2)非住宅用房,按照评估价值的60%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继续居住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济宁市规定如下: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未种植或者未成熟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价值扣除已经发生的投入成本后的余额进行补偿;
(3)已经成熟或者收获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济宁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根据济宁市政府发布的通知,济宁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XX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