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202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近日,烟台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明确烟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公布了2023年的征地计划。这是自2019年以来,烟台市政府首次对征地计划进行统一规范,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征地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2023年烟台市将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征地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土地征收范围:包括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方面的征收范围。
土地征收方式:包括协商征收、行政征收、司法征收等方式。协商征收是优先选择的方式。
房屋拆迁范围:包括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方面的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方式:包括协商拆迁、行政拆迁、司法拆迁等方式。协商拆迁是优先选择的方式。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通知》,烟台市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占总补偿费用的60%左右;安置补助费占总补偿费用的30%左右;青苗补偿费占总补偿费用的10%左右。
房屋补偿费: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设施设备价值、搬迁补助费等。房屋重置成新价占总补偿费用的40%左右;附属设施设备价值占总补偿费用的20%左右;搬迁补助费占总补偿费用的20%左右。
停产停业损失: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临时安置补助: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导致无房可住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征地程序和监督
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烟台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并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征地公示制度:在征地前,应当对拟征收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公示,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建立征地听证制度:在征地过程中,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