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外嫁女及其子女应该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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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外嫁女及其子女应该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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