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新的标准中,最高地价为每亩87400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