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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地公告后多久会征地?

2024-06-15 21:44:54 来源: 浏览:2552次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部门在实施征收活动前,会进行征地公告,那么征地公告公示到正式征地有多少时间?下面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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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公告后多久会征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政府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
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综上,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郝新锋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3666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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