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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补偿协议书如何写

2024-06-23 17:58:16 来源: 浏览:3164次

如果政府要征收土地,应向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做好安置工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拆迁补偿协议,它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坏。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是被拆迁户与拆迁范围签订的有关拆迁事宜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应当如何写,郝新锋律师整理了一份范本,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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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协议书如何写,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你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我们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你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4、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快进行,达到尽快签字、尽快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快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你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政府的好消息,而是政府的一句“你已经签了协议就只能这样了”,这时被拆迁户才发现上当了,但是已经为时过晚。

  5、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些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请被拆迁户一定要看仔细再签字。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是就拆迁安置补偿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的,但是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陷入拆迁方的陷阱。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郝新锋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3666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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