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官网挂出的《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实行的拆迁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补偿方式: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补偿标准: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具体为,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非住宅补偿:对非住宅房屋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另外,北京和平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还可能受到当地具体政策、项目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拆迁补偿的具体事宜通常需要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建议关注北京市及和平里所在区政府的官方公告、通知等信息,或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内容。同时,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