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没有固定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以深圳为例,相关情况如下: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片综合地价 102 万元 / 公顷的标准执行,不区分地类。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片综合地价的 26% 计提。
青苗补偿费
水田青苗:一类 300 元 / 亩,二类 200 元 / 亩。
菜地青苗:一类 300 元 / 亩,二类 200 元 / 亩。
旱地青苗:一类 300 元 / 亩,二类 150 元 / 亩。
鱼塘:一类 700 元 / 亩,二类 500 元 / 亩。
蚝田:一年蚝 3400 元 / 亩,二年蚝 3600 元 / 亩,三年蚝 4100 元 / 亩,四年蚝 4600 元 / 亩。
其他属短期作物的青苗:按其一造产值适当补偿。
附着物补偿费
房屋等建筑物:特区建设用地需要拆除农村集体单位或个人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设施,应按质论价给业主支付补偿费。拆除农村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业主要回房屋产权的,征地单位尽可能按 “拆一赔一” 原则,补回质量相当的房屋,如补回房屋与原有房屋质量和面积相差较大的应适当补回差额部分。拆除农村规划用地范围外的房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只支付补偿费,不另补回土地。拆除牛栏、猪圈等简易棚房,按其建筑面积和质量适当补偿,违章的除外。
其他设施:拆迁用砖石、水泥、沙砌成并批档的水池、粪池,每立方米补偿 60 元;用石灰、黄泥拍实而成的,每立方米补偿 40 元。拆迁水泥地面的晒场,每平方米补偿 12 元;三合土地面的晒场,每平方米补偿 8 元。拆迁挡土墙和砖砌围墙,每立方米补偿 50 元。
住宅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
住宅搬迁费标准:住宅房屋(含宿舍、公寓、工业配套宿舍)、厂房、办公每平方米 40 元;商业每平方米 60 元。
住宅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征收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 3 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市场租金给予 6 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 6 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 6 个月的补偿。
此外,在深圳原村民符合 “一户一栋” 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 480 平方米部分可实行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6。对于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评估补偿;对于不同时期建成的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标准6。如 1999 年 3 月 5 日以前建成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先参照龙岗区两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计算应补地价和罚款,然后按照处理后的同类私房性质进行补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