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吉林青海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

2024-07-08 11:25:58 来源: 浏览:919次


青海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于2022年发布,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规定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类型和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面积的确定、征地补偿款的支付、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下面我们将对其中一些重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章 总则

本章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制定目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等。规定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征收土地范围

本章主要规定了哪些土地可以作为征收对象,并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耕地、林地、草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是征收的主要对象,而具体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则因地区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三章 征收土地类型和补偿标准

本章主要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评估价、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林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森林评估价、林木赔偿费和林地复垦费等;草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草地评估价、草地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管理费等。本章还规定了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四章 征收土地面积的确定

本章主要规定了如何确定征收土地面积的方法和程序。通过测量和调查的方式确定土地的实际面积;同时,还需要考虑土地利用情况、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确定征收土地面积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和听证等工作。

第五章 征地补偿款的支付

本章主要规定了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和程序。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应当在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被征收人或其代表;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本章主要规定了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合法公正;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