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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有哪些安置方式?

2024-06-23 17:57:34 来源: 浏览:3222次

  拆迁补偿是指有关部门对于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之后所给与的相应的费用。拆迁补偿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房屋在被拆迁之后给予相应的弥补损失的费用。但是对于拆迁之后都有哪些补偿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郝新锋律师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不服有关部门的拆迁裁决该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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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管公房拆迁的相关法律政策

  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公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通过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公房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另一方有优先权。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对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此外,中央在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使用权和其它单位自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经产权单位同意,也可参照此通知,将公有住房使用权上市交易。
由于拆迁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尤其是被拆迁人的权利,所以知道不服拆迁裁决的解决办法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郝新锋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3666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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