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方压低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收集相关证据
房屋及土地相关资料
被拆迁人首先要收集好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自身房屋和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的资料。这些资料是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例如,房屋产权证明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是计算房屋补偿款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这些证件,要收集能证明房屋建造合法性的材料,如建房时的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对于历史遗留的没有相关证件的房屋,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房屋建造年代、长期居住使用情况的材料,如水电费缴纳记录、邻里的证人证言等。
拆迁相关资料
仔细留存拆迁方发布的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这些文件中规定了拆迁的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内容。如果发现实际操作与文件规定不符,这就是拆迁方存在问题的证据。
记录与拆迁方的沟通情况,包括谈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例如,在与拆迁工作人员谈判过程中,如果对方有不合理压低补偿款的言语表述,这些录音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同时,注意保留拆迁方进行房屋测量、评估等工作的记录,若测量和评估存在不公正情况,这些记录可以帮助被拆迁人指出问题。
二、与拆迁方协商
主动沟通
被拆迁人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理性、平和的沟通。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指出拆迁方压低补偿款的不合理之处。例如,根据当地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结合自身房屋情况,向拆迁方说明应得的合理补偿金额。
在沟通时,可以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如对房屋附属设施价值评估过低等问题,要求重新评估。同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冲突,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
要求重新评估或审核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是导致补偿款压低的原因,可以要求拆迁方重新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被拆迁人有权利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评估。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以要求乡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对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审核,确保补偿能够真实反映被拆迁人的损失。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所属的政府部门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补偿款被压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政府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要提交详细的复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
当被拆迁人认为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作为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拆迁方压低补偿款的事实。
例如,若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补偿操作,被拆迁人可以以其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拆迁方依法重新确定补偿标准和金额。一般需要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四、寻求专业帮助
咨询律师
被拆迁人可以向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咨询。律师能够根据被拆迁人的具体情况,准确分析拆迁方压低补偿款的违法点,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例如,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审查拆迁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规范等。
律师还可以代理被拆迁人进行谈判、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提高维权的成功率。在选择律师时,要查看律师的相关执业经验和口碑,特别是在拆迁补偿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寻求相关社会组织帮助
一些地区有专门的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如经济困难的被拆迁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
部分行业协会也可能会对涉及本行业企业拆迁补偿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例如,对于商业企业,当地的商业协会可能会出面协调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矛盾,保障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