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南京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2024-07-18 21:16:55 来源: 浏览:492次


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土地征收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征收不仅意味着失去了自己的劳动成果,还需要面对一系列的征地补偿问题。在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介绍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款适用于2013年的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参照执行的情况,包括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下面是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文件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行为。

第三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以被征收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生计和发展需要。

第五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被征收人与政府协商确定。

第八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二章 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以被征收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生计和发展需要。

第十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三)搬迁补助费;

(四)生产设施及设备补偿费;

(五)其他补偿费用。

第四章 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三条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公告;(二)协商;(三)评估;

(四)签订协议;

(五)支付款项。

第五章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