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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出租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2024-06-23 17:58:49 来源: 浏览:3366次

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了,这是房屋征地拆迁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租户是否能够获得政府的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呢?接下来,郝新锋律师将根据他的司法实践经验,与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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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出租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款包括征收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奖励等,而租客可以获得的补偿是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

二、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产权置换,承租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一,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三、房屋出租时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范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房屋出租时拆迁的租客可以获得的补偿是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不包括主要的征收补偿款。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郝新锋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3666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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