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内蒙古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有效吗

2024-07-18 17:13:26 来源: 浏览:598次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征收农村土地而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补偿费用。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异议。如果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呢?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权利能力;

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

申请复议的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复议的期限内提出。

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提交书面申请书;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缴纳复议费;

等待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复议。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行为,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案例分析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