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例,征地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等级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征收前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数量、人均耕地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征收前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青苗补偿费:对于被征收的土地上的青苗、果树等农作物或者林木,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费用。
搬迁补助费:对于因征收而需要搬迁的人员,应当给予合理的搬迁补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