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国家对土地征收中涉及到的树木资源进行保护和补偿的一项重要政策。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征地树木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山西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也有其自己的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文件。本文将就山西省的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文件进行简要介绍。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征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等硬性资产,还包括一些非物质性的资产,如树木、草地等。这些非物质性的资产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制定了征地树木补偿标准,以保障这些非物质性资产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征地树木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征地树木补偿范围
(1)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的;
(2)属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
(3)属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特殊区域内的;
(4)属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
(1)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树木,每株给予10元至20元不等的补偿;
(2)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树木,每株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补偿;
(3)高度在10米以下的树木,每株给予5元至10元不等的补偿;
(4)高度在10米以上的树木,每株给予10元至30元不等的补偿。
征地树木补偿程序
(1)征地前应当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征地后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砍伐、移植等工作;
(3)砍伐、移植后的树木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