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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江阴市征地保障办法全文

2024-07-18 20:49:38 来源: 浏览:391次


江阴市征地保障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江阴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最新的征地保障办法。该办法内容涵盖了征地的程序、方式、补偿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第三条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工作制度,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地的程序、方式、补偿标准等事项,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公告期内向社会公布征地计划和范围,并明确征地的目的、补偿标准等事项。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

第八条 被征收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要求。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土地的实际面积和价值。勘查结果应当公示。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土地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土地的价值、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政策规定,作出征地补偿的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内容。

第三章 征地方式

第十二条 征地方式分为协商一致和强制征收两种方式。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情况,可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对于其他情况,应当采取强制征收的方式。

第十三条 对于采用协商一致方式征地的,应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转让款。对于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采用强制征收方式征地的,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征地补偿

第十五条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性质、用途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用地的补偿标准最高,为每亩5万元;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万元至3万元不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4万元至6万元不等。还规定了被征收人的其他权益,如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

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内容。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协议内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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