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现就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制度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要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征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规范公开内容和方式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明确征地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要注重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有关征地的信息。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征地信息公开方式,如网上公示、媒体发布、现场展示等,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加强宣传普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征地信息公开的认识和理解。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征地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
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要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确保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需要调整或补充的地方,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