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地安置条例全文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征地安置条例和政策。本文将对四川省最新的征地安置条例进行梳理和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地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征地安置工作。
第三条 征地安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合理、适度、节约的原则,尊重被征收人的自愿、协商、互谅的原则,先补偿后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分类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安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征地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安置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征地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征地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征地范围包括: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
第八条 征地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方式、产权置换方式、租赁方式。
第三章 征地安置标准
第九条 征地安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以及征收土地的价值和相关标准等因素。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住房安置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住房情况和需求,提供不同等级的住房安置服务。
第十一条 就业安置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就业能力和市场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就业培训和服务。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其他生活需求,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服务。
第四章 征地安置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征地安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二)被征收人的选择或者协商;
(三)签订补偿协议;
(四)实施房屋拆除或者搬迁;
(五)交付住房或者就业岗位;
(六)结算补偿款;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征地安置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合法、合规、合情;
(三)先补偿后安置;
(四)统筹安排、分类施策;
(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六)其他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