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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3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表

2024-07-17 10:02:13 来源: 浏览:921次


2013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表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定,2013年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被征收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进行补偿,以弥补被征收土地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具体数额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农民进行安置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置补助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 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 该耕地被征收后五年内新建住房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是指在被征收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生长的树木、竹子、花草等植物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青苗补偿费是指在被征收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和其他青苗所得到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 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价值;

*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偿金额。

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障费用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 每人不超过三千元人民币;

*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偿金额。

以上就是2013年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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