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于2020年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的补偿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一标准的发布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该标准的基本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3万元;
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5万元;
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1万元;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5万元。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之间的,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3500元的标准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计算。
其他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搬迁距离和交通费用等因素确定;
装修补贴费: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装修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政策,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律师。对于已经签订了征地协议但尚未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应当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