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至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暂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的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根据通知,2020年1月1日至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暂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不低于**5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不低于**3万元**;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