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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最新规定

2024-07-18 21:04:38 来源: 浏览:489次


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最新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地工作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员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员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不断出台新的征地信息公开规定,以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自然资源部最新的征地信息公开最新规定。

征地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最新的国土资源部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征地的基本信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征地范围和位置;

征地用途和规划;

征地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征地安置方案和实施情况;

征地异议处理程序和方式;

其他与征地相关的信息。

征地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如官方网站、报纸杂志、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地信息。具体包括:

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开设“征地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征地信息的最新动态;

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征地信息;

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征地信息;

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送征地信息。

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具体包括:

在征地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计划和补偿标准等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在征地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征地信息,并在网站或公告栏上公布最新的信息;

对于公众提出的征地异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回复并解决。

征地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征地信息的审核和管理,防止虚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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