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山东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有哪些

2024-07-05 14:53:06 来源: 浏览:941次


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进行重新配置时,向被征收人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是被征收人获得的重要经济补偿之一,其规定内容和标准也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有关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的7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青苗补偿费: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青苗补偿费应当按照被征收农田的种植面积和作物类型等综合因素计算。

其他应当补偿的费用: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征地补偿时间的规定

征地补偿款支付时间: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应当在征地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支付期限: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应当在征地决定书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全部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方式的规定

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征收人支付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资金来源: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征地补偿的资金。

违约责任的规定

政府违约责任: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未按照规定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违约金。

被征收人违约责任: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或者拒绝接受征地补偿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因此在具体的征地补偿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协商和约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