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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程序

2024-07-18 21:25:01 来源: 浏览:339次


发放征地补偿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程序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程序。

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和审核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地补偿款发放前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等;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发放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后,将审批结果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款的核算和公示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条件和标准,对已经获得批准的征地补偿款进行核算;

核算完成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核算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听取异议意见,并及时处理。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和管理

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人;

发放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提供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

为了防止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或滥用,当地人民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的管理机制,包括资金监管、审计监督等方面。

征地补偿款的追回和处罚

如果发现有被征收人存在虚假申报、隐瞒财产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征地补偿款未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已发放的征地补偿款;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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