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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08-14 22:05:23 来源: 浏览:1288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近年来,成都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土地征收已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文件,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近期,成都市政府又发布了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公告对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该公告进行解读,并提供下载链接,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和查询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根据最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公告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同时,该公告还规定了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参照执行的情况,包括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补偿标准

根据最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面积、等级等因素确定。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不低于每亩5万元;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不低于每亩8万元;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不低于每亩30万元;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不低于每亩20万元。

(2)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年限等因素确定。住宅用房的房屋补偿费应当不低于每平方米5万元;非住宅用房的房屋补偿费应当不低于每平方米8万元。

(3)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确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

安置标准

根据最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拆迁安置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1)住房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应当优先安排住房安置。

(2)就业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相应的就业安置。对于具备劳动能力的被征收人,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对于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

(3)生活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应当给予额外的生活补助。

成都市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关注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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