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对该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
第三条 土地征收、拆迁和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土地征收、拆迁和安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征地补偿标准
第六条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位置、价值等因素确定。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租赁费用;
(二)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三)因征地造成的房屋损失的赔偿;
(四)因征地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五)因征地造成的搬迁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
第八条 非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公布。
第三章 征地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土地征收应当经过公告、听证等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条 土地征收应当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减少对被征收人的影响。如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