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全文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调整。下面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文件的全文,供您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征地补偿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征地补偿款的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征地补偿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二章 征地补偿款的计算和支付
第六条 征地补偿款的计算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等级确定补偿金额。耕地的土地补偿款为每亩3万元至15万元不等;林地的土地补偿款为每亩1万元至10万元不等;草地的土地补偿款为每亩1万元至5万元不等;水域的土地补偿款为每亩2万元至10万元不等。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应的计算标准。
第七条 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应当按照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领取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后,应立即向其支付部分征地补偿款,剩余部分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完毕。
第八条 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安全、便捷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 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和使用
第九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征地补偿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十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制度和审批程序,明确使用范围和方式,确保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