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以下三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前置程序的履行:征收方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前置程序。如果这些程序没有履行到位,征收行为可能不合法,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例如,征收方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属于程序违法。
审批手续的获取:用地单位实际占用集体土地,必须先拿到征地批文。省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是征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只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土地征收行为才是有效的。如果征收方在未获得批文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各项补偿费用的明确:土地征收的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注意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比如,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补偿方式的选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征收方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不能强制被征收人选择特定的补偿方式。并且,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协议签订的谨慎性:
协议内容的审查: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确保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明确具体。同时,要注意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
口头承诺的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必须将所有承诺落实到书面协议上。如果征收方以各种优惠条件诱导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协议内容与口头承诺不符,被征收人可能会遭受损失。签订协议后,要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