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最新是江苏省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解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我们来一起解读一下该办法的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指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第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调和裁决,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的协调和裁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征收或者拆迁居民住房或者非住宅用房。
第二章 程序要求
第七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而言,应当遵守以下几个程序:
申请程序:当出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调查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调解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者调解员参与调解,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裁决程序: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第三章 裁决标准
第八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中,应当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裁决标准: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以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考虑因素。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