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村村民,现就外嫁女在征地补偿中未能获得应有的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
我于1995年出生在该村,2010年结婚并离开该村。在我离开后不久,我的户口被迁出该村。尽管如此,我一直保持着对该村土地的关注和关心。近年来,该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征收和改造项目,而我却因为户口已经迁出该村,未能参与到这些项目的征地补偿中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财产权利以及安置补偿等利益。而作为该村村民,我理应享有这些权益。
在最近一次的土地征收项目中,我并未获得应有的权益。尽管我的丈夫是该村的村民,但由于他没有将我的户口迁回该村,我在该项目中未能获得任何征地补偿款或安置补偿款。我还发现,在其他一些土地征收项目中,同样有外嫁女因户口问题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
我认为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也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政府给予我应有的权益,并赔偿我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来说,我请求法院判决:
确认我在该村的土地征收项目中未获得应有的权益;
责令该村政府给予我应有的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款;
赔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以上是我对外嫁女在征地补偿中未能获得应有的权益的情况和要求的简要说明。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此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